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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下达2017年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函
录入者: 市林业局 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30 字号:[ ]
索 引 号: 002940637/2017-0023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7-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甬林计〔2017〕88号
内容概述:

市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各地承担的任务量、森林面积,以及第三方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考核等因素进行分配,实际应下达各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3715.3万元(详见附表)。现要求予以下达。

  专此,请及时办理为盼。


  附件:2017年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宁波市林业局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2017年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专项名称金额象山宁海奉化余姚慈溪鄞州海曙北仑镇海江北东钱湖大榭杭州湾新  区列报支出科目 
“森林宁波”建设1618.3170.0240.0300.0200.0130.0128.038.083.0114.353.0162.02130205森林培育
竹茶产业扶持682.050.0132.5180.0138.020.089.562.55.04.52130221林业产业化
森林防火480.030.0120.0150.0110.020.010.025.015.0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
松材线虫病防治700.070.0105.0105.090.045.060.060.045.030.030.050.010.0
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野生动植物保护105.020.017.010.016.010.03.020.06.03.02130299森林植被恢复
湿地保护130.020.060.030.020.0
合计3715.3340.0634.5745.0614.0215.0287.5101.0220.5204.3104.0216.510.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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