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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
录入者: 办公室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宁波市林业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18 字号:[ ]

各区县(市)农林局、财政局,东钱湖经发局,宁波市林场: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188号)、《关于拨付2017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号)精神,现将2017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各地收到后,列作"1100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同时按附表列报相应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17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金额

象山

宁海

奉化

余姚

慈溪

鄞州

海曙

北仑

镇海

江北

东钱湖

市林场

列报支出科目

森林抚育补助

300

40

40

40

30

20

25

15

10

5

5

30

40

2130205森林培育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00

8

12

15

10

6

9

10

10

5

5

10

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

森林公安补助

55

5

12

9

6

7

7

5

4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

合计

455

53

64

64

46

33

41

25

25

14

10

40

40


宁波市林业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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