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审计局对我局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甬审农报[2017]8号)的精神要求,局党委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围绕审计中发现的三个方面问题,责成各部门负责人围绕财务工作中发现的不足,逐个提出整改解决方案,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
(一)局本级2016年预算安排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资金80万元未使用。这个问题已经解决。因第三方咨询费用太高,经费无法保障监察项目的实施,该项目监测资金80万元,已于2017年1月20日上缴市财政统筹。
(二)局本级2016年度预算安排植物资源调查资金40万元未使用。该项目是保障2012年起全市植物资源调查及出版专著等的经费,由于预算与实际招投标之间存在差价,以及2016年8本专著未能全部出版,导致资金未能正常使用。除专著出版后拨付剩余款14.8万元,计划增加出版印刷数量,确保2017年底之前完成。
(三)宁波市林场2016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193万元,全年实际支出462.8万元,预算执行率仅38.8%。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2016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了《生态公益林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此期间,市财政局停止了对市林场公益林资金的拨付,导致支出率偏低。目前,我们积极与市财政局协调沟通,计划分两步,一是计划剩余资金用于市林场内部林相的美化彩化工作,二是按照规定,剩余资金全部上缴市财政局。
二、部分专项资金超范围支出的问题
宁波市林场在2016年度生态公益林大专项中支出办公费用3.02万元。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一是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政策宣传教育,明确专款专用的目的意义;二是及时对支出的办公经费3.02万元进行了调整。
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连续超过两年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的问题
2014年度国家林业局"宁波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剩余41.27万元。这个问题已经解决。2017年5月16日,市财政局已把此剩余资金41.27万元收回并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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