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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拨201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
录入者: 市林业局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宁波市林业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7-06-12 字号:[ ]

各区县(市)农林局、财政局,东钱湖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188号)精神,现将201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04万元预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预拨资金与实际金额差异部分,待2017年度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下拨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你区收到上述款项后,作"1100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入账,相应列报"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科目。请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预拨表


宁波市林业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预拨表

县(市)区

金额

象山

222

北仑

102

慈溪

2

奉化

59

鄞州

5

余姚

35

宁海

79

合计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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