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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波有多人因抓捕蛙雀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录入者: 市林业局 作者: 王晓峰 来源: 宁波日报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7-07-12 字号:[ ]

  野生动物不是说想抓就能抓,“乱来”的后果就是被请进派出所。近段时间以来,宁波就有多人因乱捕野生动物被警方刑拘,需引起社会重视,尤其是那些“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方的居民更要敲响警钟。

  俗话说“蛙满塘,谷满仓”。夏季夜晚,田间地头里蛙声一片,却勾了个别吃货的口水。作为贴心舅舅,金某对自家外甥想吃青蛙的要求一口应了下来,拿着电瓶、网兜等工具就往海曙横街水家村田里头跑。7月10日晚上11时,民警在巡逻时正好遇到了收网回家的金某,一看网兜中有39只青蛙,于是将他请回了派出所。巧的是,大概在半小时后,巡逻队又遇上了戴着头灯抓鸟归来的章某,他也被带回了派出所。

  两人对非法狩猎的事实供认不讳。而经鉴定,金某捕获的39只青蛙,有36只是“黑斑蛙”,为“三有”动物,3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章某抓的鸟学名为“夜鹭”,也是“三有”动物。最终,金某和章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人被抓了还是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因何犯法,以为还和小时候一样抓个青蛙很正常。”民警说,类似的教训不少。就在7月2日,一对80后情侣因市面上的“泥蛙”太贵,就亲自上山抓野味。结果,原以为很平常的举动却带来了大祸——8只“泥蛙”致使一人被刑事拘留,一人被取保候审。

  其实,“跪”在“蛙”上面的人还不少。去年5月18日,象山警方抓获正在电鱼的违法嫌疑人员付某,并从他的蛇皮袋中搜出了几十只青蛙;去年6月7日晚上,同样是捕蛙,象山警方在贤庠镇岑晁村附近将嫌疑人带走。

  如今社会各界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即使最为常见的野生动物,也不是说想抓就能抓的,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因为很多动物属于“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比如麻雀、白鹭、壁虎、癞蛤蟆、松鼠等。

  此外,除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构成犯罪行为外,每年四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日及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廿十至正月初八为宁波市区域内禁猎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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